《水俣公约》静待生效 中国汞治理砥砺前行
文章来源: 中国贸易报  |  发布时间:2014-11-05   |  【打印】 【关闭】  |  浏览:

        联合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水俣公约》)第六次政府间会议(INC6)将于11月3日至7日在泰国首都曼谷召开,讨论全球削减汞使用和汞排放的计划。            加拿大、瑞士和日本等国正在考虑颁布汞出口禁令,已颁布汞出口禁令的欧盟和美国还需要加强执法。

        中国一直坚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提高汞回收循环利用率。作为签约国之一,中国也将派代表团出席上述会议。在日前举办的“《水俣公约》及中国汞污染防治挑战”研讨会上,记者了解到,中国在颁布新的汞排放标准方面一直在不断突破,在执行这些标准时也面临新的挑战。目前,中国最迫切的限汞任务是限制汞的供应和贸易,以及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处于过渡期的《水俣公约》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办的“汞条约外交会议”去年10月10日在日本熊本市表决通过了旨在控制和减少全球汞排放的《水俣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8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签署公约,标志着全球携手减少汞污染行动迈出第一步。

        公约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新开发汞矿山,已有矿山应在条约生效后15年内停止采掘;限制除一定用途以外的汞出口,原则上到2020年禁止制造、进口和出口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电池、荧光灯等9种制品;减少向大气、水及土壤中的汞排放量并采取妥善的保管及废弃措施。对于东南亚、南美及非洲南部的贫困地区持续经营的小规模汞矿,条约规定“尽可能消除”。

        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球已有128个国家签署该公约。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约规定,只要有50个以上的签约国批准,使该条约拥有本国法律效力,公约即可生效。            目前,美国、乌拉圭、吉布提、加蓬、圭亚那、摩纳哥和几内亚等7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更多的国家正在酝酿批准该公约。据估计,《水俣公约》有望在2016年前后生效并开始执行。

        汞交易中心向亚洲转移

        由于美国和欧盟这两个传统的汞交易中心已经颁布了汞出口禁令,新的汞交易中心正在向亚洲转移。

        据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高级政策顾问王英介绍,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是全球仅有的两个仍在进行工业化汞矿开采的国家。

        不过,近年来,由于在 PVC 生产中推广低汞催化剂,淘汰了含汞碱性电池,以及灯具制造业用汞量大幅减少,中国的用汞量逐年下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明确,到2015年,中国汞消费量将减至 638 吨/年。中国官方表示,中国开采的汞绝大多数用于本国使用,很少出口。王英认为:“在国内汞需求量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中国可以相应地减少汞的开采和生产,并考虑尽快颁布汞出口禁令。”

        此外,近年来,加纳等非洲国家时有截获来自中国的走私汞,当地的小金矿采金需要汞来形成金汞齐从而析出金。据王英介绍,中国香港由于拥有自由贸易港的地位,汞出口量由 2010 年的31吨递增到2012年的244吨,虽然在2013 年有所减少,但也达到了153吨。而香港出口的汞大部分被运到其他汞贸易集散地 (如新加坡和印度) 以及小金矿开采盛行的国家。

        中国的限汞挑战

        据清华大学大气污染与控制研究所博士张磊介绍,《水俣公约》重点管控的领域包括燃煤电厂、燃煤工业锅炉、水泥生产、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焚烧。

        2010年以来,中国就陆续颁布了燃煤电厂、燃煤工业锅炉、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生产以及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汞排放标准。2013年年初,环保部就《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提出:到2015年,涉汞行业基本实现汞污染物的全过程监控,含汞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含汞废物得到全面控制,在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张磊表示:“这些标准的制定表明,中国为限汞及履约做出了重要努力。”不过,中国在履约道路上依然面临诸多挑战。“比如标准监测方法还处于制修订阶段、在线监测设备尚未广泛应用、汞排放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张磊表示,“这就要求中国的环境管理部门尽快明确减排目标,制定切实有效的国家行动计划。”

        此外,含汞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回收3个环节都可产生汞排放。而中国的用汞行业主要包括:PVC制品生产、体温计、血压计和纽扣电池。而《水俣公约》要求,至2020年淘汰所有含汞医疗测量设备(体温计和血压计)的生产和进出口,各国可选择将淘汰日期延至2030年。

        据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项目官员姜超介绍,自2009年4月起,欧盟就禁止医院使用含水银的温度计,而美国30%的地区也禁止使用或严格限制使用含汞血压计。在中国,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于2011年6月施行:将新建、改建、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列入限制类。 

        中国正在进行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的替换。不过,在这一过程中,汞废物的处理问题同样值得关注。截至2012年, 中国可处理含汞废物的机构共11家,其中,专业处理废氯化汞触媒机构3家,可处理废旧含汞荧光灯机构4家,处理垃圾、污泥和废渣的企业4家。

        姜超表示,含汞医疗废物处理应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企业改进产品设计,使其易于回收利用;同时,将废物处理成本体现在产品价格中;还应促进回收技术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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